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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逮捕的适用期限

2022-01-26 16:3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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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逮捕的适用期限

  逮捕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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