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逮捕的权限划分

2022-01-26 16:3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逮捕的权限划分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湖北事业单位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逮捕的权限划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此处为常见考点,主要考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在逮捕中所承担的职能。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逮捕时出示逮捕证,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

    (编辑:trh)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