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13:30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提供2021湖北公务员行测备考:民事诉讼的管辖。更多关于2021湖北公务员行测备考:民事诉讼的管辖,湖北公务员报考指导的内容,请关注湖北公务员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公务员考试交流群:点击
公告预约: 2025湖北省考公告预约
笔试礼包: 国省考公考盒子8.0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湖北公务员考试推荐: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